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第 38 條
胴體之凸緣應視其種類,使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  七一一八「鐵金屬製管
凸緣之壓力定額」、國家標準 CNS  七五五三至 CNS  七五五七「滑入熔
接式鋼製管凸緣」、國家標準 CNS  七五五八「熔接頸鋼製管凸緣」及國
家標準 CNS  七五五九「銅合金製管凸緣基準尺度」,或具有同等以上機
械性質者。但凸緣不得使用於壓力超過國家標準 CNS  七一一八及國家標
準 CNS  七五五九規定標稱壓力之胴體。
裝設胴體凸緣之胴體之外徑(單位 mm) 與最高使用壓力(單位 MPa)相
乘之值,超過五百者,該凸緣應使用連轂型凸緣。
胴體凸緣以外之凸緣,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 CNS  七一一八、國家標準 
CNS 七五五三至國家標準 CNS  七五五七、國家標準 CNS  七五五八及國
家標準 CNS  七五五九,或具有同等以上機械性質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