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 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 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規定,於本章所定 年金保險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