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39 條
吊籠應具有漏電時能自動遮斷電源之裝置。但吊籠使用電壓在二十四伏特
以下,且人員無感電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