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37
法規名稱: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39 條
雇主僱用前條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 給僱用獎助。 前項所定僱用,為雇主以不定期契約或一年以上之定期契約僱用勞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