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議規則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8 月 07 日
第 4 條
委員會議除行使本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權外,並得將上級交議或其
他有關勞工重要事項提會討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