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7 日
第 4 條
教務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教務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養成訓練計劃之訂定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學員之招訓、考核及結訓事項。
四、關於學員在訓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訓練用品、材料及機具之申請、會同驗收、頒發、使用維護及管
    理事項。
六、關於訓練方法、課程、教具之檢討改進及成效之考核事項。
七、關於訓練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八、關於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及環境清潔之佈置及維護事項。
九、關於授課時數之核算事項。
十、其他有關教務事項及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