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2 日
第 4 條
教務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教務規章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訓練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學員之招訓、考核及結訓事項。
四、關於外界委託訓練、合作訓練暨技術服務事項。
五、關於學員在訓資料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訓練用品、材料及機具之申請、會商驗收、使用、維護及報損事
    項。
七、關於訓練教材之研究發展及編訂事項。
八、關於訓練方法、課程、教具等之研究發展事項。
九、關於授課時數之核算事項。
十、關於實習工場安全衛生及教室環境之佈置及維護事項。
十一、關於生產實習之實施事項。
十二、關於技能競賽及技能檢定之協辦事項。
十三、關於本中心各教室之調配使用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教務事項及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