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3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處理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7 年 06 月 09 日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