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繼續加保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繼續加保申請書。 二、裁減資遣證明文件、地方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協商紀錄影本。但原 投保單位因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得檢附結 束營業相關證明文件代之。 無法取得前項第二款但書所定結束營業相關證明者,由保險人依事實認定 之。 依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逕向保險人申請繼續加保者,除第一項書件外,應一 併檢具投保申請書及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