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3:09
法規名稱: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8 月 28 日
第 4 條
本標準所稱輕工作,指僅以坐姿或立姿進行手臂部動作以操縱機器者。所 稱中度工作,指於走動中提舉或推動一般重量物體者。所稱重工作,指鏟 、掘、推等全身運動之工作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