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5 10:23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民國 103 年 07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0 年 11 月 08 日
第 4 條
標示之形狀種類如下: 一、圓形:用於禁止。 二、尖端向上之正三角形:用於警告。 三、尖端向下之正三角形:用於注意。 四、正方形或長方形:用於一般說明或提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