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29
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7 年 02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1 月 19 日
第 4 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應具有發生異常時可立即停止動作並維持安全之緊急 停止裝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