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醫療機構 : 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二、自備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之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項目之檢驗( 查)設備及合格 X 光機。 三、聘有醫師二名以上、醫事放射師(士)、醫事檢驗(生)及護理人員 。 四、申請日前二年內未因違反本辦法經撤銷或廢止認可。 前項第三款所定之醫師及護理人員,除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外,應經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課程訓練合格。 前項訓練課程之名稱及時數,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