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57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專款預算,作為補助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 勞工之用,其會計業務應單獨辦理。 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所處之罰鍰,應撥入前項專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