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辦理單位任務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1 核配補助人數及金額。 2 辦理本項業務所需經費之審核及撥付。 (二) 主辦職業訓練之政府機關或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機構: 1 本項業務之宣導及執行。 2 受理申請及資格審核。 3 造冊報送職業訓練局並核發生活津貼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