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各機構授課之訓練人員於日間擔任接受委託訓練、合辦訓練、高職學 生短期專精訓練或職訓援外等其他班次之課程授課者,其連同養成訓 練課程之合計時數,得不受前條最高超時時數之限制,並核實計給超 時鐘點費及兼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