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45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8 月 05 日
第 4 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如下: 一、廣告費。 二、命題費。 三、閱卷或評審費。 四、場地費。 五、行政事務費。 六、印刷、文具及紙張費。 七、郵寄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