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第 4 條
主管機關結合民間資源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依本法第五十
九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