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4 條
勞動契約之條件,依當事人雙方之合意定之。但違反法令團體協約或服務
規則,於勞方有不利者,其不利之部分無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