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3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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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利辦理就業轉銜,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要求轉出單位 於文到十四日內移送相關轉銜資料,並提供電腦資料檔案及副知社政 單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