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僱用獎助津貼作業須知 (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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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任務分工: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1 訂定執行原則及細部作業事項。
      2 辦理本項業務所需經費之撥付。
      3 宣導本項業務。
      4 督導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項獎助工作。
 (二) 直轄市政府勞工局:
      1 層轉相關規定。
      2 督導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項獎助工作。
 (三)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 本項業務之宣導及執行。
      2 受理申請及資格之審查。
      3 核定申請單位得獎助之名額。
      4 核發獎助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