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強制隔離期間薪資補償及生活扶助要點 (民國 94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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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第二點之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經各級衛生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強制隔離治療,致影響其家計者
    ,得發給生活扶助津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