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9 06:01
法規名稱:
處理重大勞資爭議事件實施要點 (民國 99 年 09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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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轄市、縣(市)及特定地區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級勞工行政主管 機關)得就轄下重大勞資爭議事件,邀請有關機關共同組成處理小組 。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應成立處理小組,協調相關機關協助處理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