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18 日
4
四、補助標準:事業單位得以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之工作所在地為一申請單
    位提出申請,每一申請單位每年合計補助總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
    元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