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聯合型)計畫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11 日
4
四、協助執行期程:聯訓計畫年度執行期程自本局召開審查會議核定通過
    之次日起算,至當年度十一月十五日止。每一單位每年度以申請、參
    與一聯訓計畫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