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視覺障礙按摩經營輔導團實施計畫 (民國 93 年 03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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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輔導對象:
 (一) 已設立或擬設立之示範按摩中心。
 (二) 於形象商圈及觀光旅宿景點之已設立或擬設立之按摩中心、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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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