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動檢查員對左列情形,得於簽奉核准後辦理之。 (一) 非營利法人或學術機構邀請之授課時數在公務員服務規定允許之範 圍者。 (二) 參加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舉辦之觀摩、研討及其他會議。 (三) 符合公務員服務規定之兼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