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許可應備文件及審核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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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應備文件: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依本辦法
    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之應備文件及相關申
    請書表格式如下: 
(一)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申請書(私業許表 KK-
      1)。
(二)從業人員名冊(私業許表 KK-2)。
(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五)變更後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六)變更後之法人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
(七)立案主管機關同意變更登記或異動核備函影本。
(八)本部核發之籌設許可函影本。
(九)證照費二千元(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