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編修訂暨學術科試題命題委員遴聘作業要點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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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職類命題委員,原則上應包含各該職類有關之專業知識、技術及技
    能等方面委員,並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知識方面: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並有十年以上教學經驗。
 (二) 技術方面: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並於相關事業單位之技術部門
      或訓練部門擔任課 (科) 長級以上職位之工作者或曾擔任與課 (科
      ) 長級以上相當職位者。
 (三) 技能方面:高中職以上畢業,並具有相關檢定職類現已辦理檢定最
      高級別技能檢定合格者,或在相關職業現場中有實務經驗十年以上
      者或擔任相關職業訓練工作十年以上者。
 (四) 其他:具有該職類行業優良技能,並能提出具體事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