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製訂作業須知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4
四、規範製訂包含規範編訂及修訂。「編訂」指配合職類開發、整併或新
    增級別,製訂新規範內容;「修訂」指原職類級別,因技能內涵變動
    ,修正原訂規範內容。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