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4
四、題庫命製之類別,有下列二種:
(一)新命製:新開發職類級別、整併後新職類級別或配合現有題庫停止
      使用等,命製整套完整題庫。
(二)整理:當題庫試題數量不足、產業技術與從業技能改變、相關法令
      制(訂)定、修正、機具設備變更或執行測試發生窒礙難行等情形
      ,須辦理題庫檢視及修正。
    前項新命製或整理之試題,均應合併於職類規範各工作項目內成為一
    套完整之題庫試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