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庫命製作業須知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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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檢中心應召集題庫命製人員出席分工協調會議,確認題庫命製之範
    圍、綱要及各人員所負責命製題庫之級別、項目、題數,並決定下列
    期程及分配事項:
(一)訂定命製作業規劃期程,其格式如附件一。
(二)規劃題庫命製作業進度,其格式如附件二。
(三)分配題庫命製工作,其格式如附件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