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單位及任務分工:
(一) 執行架構說明:
95 年度起本計畫由職訓局訂定年度目標與總體策略規劃,泰山職
訓中心負責運籌規劃與跨區之整合管理,餘五所職訓中心則就所服
務轄區辦理本計畫區域訓練服務組合之規劃購買及施訓監督事宜,
執行架構圖如下:
┌───────────┐
│職業訓練局 │
│ (訂定年度目標與總體策│
│略規劃) │
└────┬──────┘
┌─────────┴───────┐
┌────┴──────┐ ┌──────┴────┐
│各職訓中心 │ │泰山職訓中心 │
│ (區域訓練服務組合之規│–––│ (運籌規劃與跨區之整合│
│劃購買及施訓監督事宜) │ │管理) │
└────┬──────┘ └───────────┘
│
┌────┴──────┐
│承訓單位 │
│ (依委訓規範實施職業訓│
│練) │
└───────────┘
(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本局)
1.本計畫之擬訂、修正、解釋。
2.執行本案之協調及督導事宜。
3.本項計畫所需經費之預算管理及經費調控事宜。
4.本計畫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事項。
5.其他相關事宜。
(三) 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品質管控職訓中心)
1.參與科技類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會議。
2.規劃各年度總體計畫之執行期程。
3.各區域年度執行目標之訂定及配置 (經費、類別、人數、期程…
等)
4.辦理產、官、學研討會,研訂課程實施參考規範。
5.統一訂定施訓規範及委訓標準文件。
6.辦理本專案項下會計、行政彙整統計及成效追蹤等事宜。
7.按月彙總進度報告。
8.規劃辦理期末檢討會議。
9.針對年度執行情形,彙整各轄區職訓中心實施成果資料,撰寫期
末檢討報告書。
10.視施訓需要規劃辦理相關綜合業務、跨區活動或專案交辦事項如
:邀集轄區職訓中心舉行聯合管控會議、辦理學員申訴處理知能
研習會、辦理參訓學員個別電訪、辦理課程改造規劃委員會、辦
理學員專題製作指導教學研習會等事宜。
(四) 各轄區職訓中心
有關整體訓練計畫之委訓、宣導、執行、輔導、考核等相關事項,
參考「職訓局所屬各職訓中心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原則與實施基準」
辦理,餘指定辦理事項如下:
1.整體培訓計畫之執行及訓練品質管控事宜。
2.編訂參訓學員服務手冊。
3.辦理施訓執行督導及專案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4.配合本局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建置相關資料。
5.辦理期中座談會並追蹤抽查申訴學員對培訓單位之處理滿意程度
。
6.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參訓學員自繳費用繳、退費之申請、審核及
發給作業。
7.建立參訓學員申訴意見管道及處理機制等事宜。
8.訓練經費核撥及就地審計核銷作業事宜。
9.協助培訓單位於訓練結訓前,辦理就業媒合座談會及學員專題製
作發表會。
10.蒐集轄區內本案就業人力需求及訓練資源供給情形,提供泰山職
訓中心作為本案運籌規劃參考。
11.不定期抽查轄區內培訓單位辦訓及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建
置情形。
12.針對轄區年度執行情形,撰寫成果報告書。
13.各轄區職訓中心之業務分工區域,如下表所示。
┌─────────┬────────────────┐
│局屬各轄區職訓中心│業 務 分 工 區 域 │
├─────────┼────────────────┤
│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
│ │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
│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
│台南職業訓練中心 │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
│ │台南市。 │
├─────────┼────────────────┤
│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
│ │澎湖縣。 │
└─────────┴────────────────┘
(五) 得標培訓單位 (簡稱培訓單位)
1.依委訓契約規劃及辦理訓練事宜。
2.辦理課程說明會,並協助參訓學員完成報到手續。
3.協助學員訓後就業推介。
4.辦理各訓練班次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相關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