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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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之作業流程如下:
(一)由委訓單位填具申請書後,函送各分署審查,分署據以訂定訓練計
      畫,並函復委訓單位。
(二)委訓單位至遲應於開訓前十日內函復同意委託分署辦理訓練,且繳
      交訓練費用,分署據以執行訓練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