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分署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之作業流程如下: (一)由委訓單位填具申請書後,函送各分署審查,分署據以訂定訓練計 畫,並函復委訓單位。 (二)委訓單位至遲應於開訓前十日內函復同意委託分署辦理訓練,且繳 交訓練費用,分署據以執行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