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作業要領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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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定術科測驗實施日程;
 (一) 每一職類術科測驗宜以場地最大容量辦理,全程時間不宜拖延過長
      ,以免影響發證時間。
 (二) 實施日期應特別注意: 
      1.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最少。
      2.避開重大節慶活動或學校考試時間。
      3.協調台電、自來水公司避免臨時停電、停水、致影響測驗之正常
        進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