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專案核定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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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前點專案核定聘僱外籍營造工人數之計算,依專案核定計畫工程
    之各該營造工程合約書所載之工程金額及工期,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
    求模式計算所得人數百分之二十為聘僱外籍營造工之上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