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在職訓練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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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之補助標準如下:
(一)在職進修訓練: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所提計畫書總經費之百分之七十
      為原則;補助項目包含講座旅運費、鐘點費、教材費、材料費、場
      地費、宣導費、人事費、行政管理費。
(二)研習會、觀摩會及相關活動: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申請單位所提計畫
      書總經費之百分七十為原則。補助項目包含加班費、講座鐘點費、
      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場地費、場地佈置費、食宿費、茶點費、
      書籍資料印製費、工作人員費、國內平安保險費、聯誼活動費、參
      觀訪視之門票費、郵電費、旅運費、雜費、管理費及其他必要之經
      費,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核銷應行注
      意事項」規定標準內編列。因應重大緊急狀況:如風災、水災、旱
      災、地震、山崩、土石流、火山爆發及其他經本局認定者等,所辦
      理之訓練或相關活動,經費得全額補助。
(三)對就業弱勢族群之受訓者,其訓練費用得全額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