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僱用專業輔導員作業要點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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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專業輔導員工作內容如下:
 (一) 辦理受訓學員生活輔導、心理輔導、職業輔導、生涯輔導等事項。
 (二) 辦理結訓學員輔導就業與追蹤輔導等事項。
 (三) 辦理職業訓練諮詢輔導及推介。
 (四) 協助辦理職業訓練規劃及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