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專校院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研提及辦理本計畫。
(二)強化校園就業輔導功能,建立大專青年正確勞動權益與職業觀念,
提供就業及職業訓練各項服務資訊。
(三)推廣與運用勞發署設置之全國性就業服務網站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就業服務:
1.各校院網頁連結勞發署設置全國性就業服務網站,協助宣傳學生
訂閱電子報,連結轄區內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機構資源,配合推
動及發展各項就業服務相關計畫。
2.編印、發送、張貼、陳列相關宣傳品及文件。
3.於辦理校園徵才活動設置 e 化專區,提供求職求才資料電腦登
打及相關諮詢服務。
4.配合校園相關活動或另辦行銷活動,宣傳與推廣勞發署設置之全
國性就業服務網站及就業服務資源。
5.於活動前提送宣傳文稿及電子檔至勞發署設置之全國性就業服務
網站,協助活動宣傳。
(四)配合參加分署辦理之聯繫會報及大專校院就業服務人員在職研習。
(五)計畫執行期間配合勞發署與分署之訪視及查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