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及術科筆試測驗監場人員須知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3 月 31 日
4
四、測驗開始前十分鐘,聞預備鈴後,報檢人始得進場,提醒應檢人按號
    入座,並提請不得翻動桌面試題,請應檢人注意准考證編號、姓名與
    座籤及試卷上浮籤號碼、姓名是否相符。隨即宣布技術士技能檢定學
    科測驗試場注意事項 (見准考證背面) ,促請應檢人注意作答方式,
    並強調除電腦試卡外不得用鉛筆作答。若塗改需清楚,否則不給分,
    暨提醒應檢人是非題答錯應倒扣,請慎重作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