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輔助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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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補助次數:
 (一) 同一競賽項目,每年以補助一個團体辦理一次國際賽或全國賽為限
      。
 (二) 同一申請團體,每年以補助辦理一次國際賽或全國賽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