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8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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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鑑委員會)之職掌如
    下:
(一)辦理申請參與單位評鑑決審作業。
(二)有關榮譽參與單位審查作業。
(三)指導職安衛制度評鑑必要之技術及執行。
(四)提供職安衛制度諮詢之事項。
(五)推薦具有能力之職安衛制度評鑑員。
(六)其他有關職安衛制度管理、技術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