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8
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20 日
第 4 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 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相關圖表:
附表:勞動部及所屬機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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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