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特殊時程之產業申請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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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標準第十五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所稱雇主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指申
    請初次招募人數、已聘僱外國人人數及已取得招募許可人數,並以雇
    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當日為審核基準日
    ;又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以審核基準
    日之勞工保險證號資料核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