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務對象與來源 十四歲至十九歲高中(職)以下(不含高中職畢業者)學業成就較低 且無升學意願之弱勢青少年,並以就讀於教育部合作式中途班學員為 優先(「就讀於教育部合作式中途班學員」係指即將從合作式中途班 畢業,或已畢業但未繼續升學或就業並有職業探索及接受職場體驗需 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