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飛 Young 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3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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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對象與來源
    十四歲至十九歲高中(職)以下(不含高中職畢業者)學業成就較低
    且無升學意願之弱勢青少年,並以就讀於教育部合作式中途班學員為
    優先(「就讀於教育部合作式中途班學員」係指即將從合作式中途班
    畢業,或已畢業但未繼續升學或就業並有職業探索及接受職場體驗需
    求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