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除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依法任用外;其 餘委員由勞委會遴聘之,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六人。 二、全國性雇主團體推薦一人。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各推薦一人。 四、學者專家十人,其中三人由勞委會推薦,五人由全國性勞工團體推薦 ,二人由全國性雇主團體推薦。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委員,襄理會務, 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