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六年度補助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運用民間勞資關係中介團體協處勞資爭議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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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管機關轉介爭議案件時應以一事由一案件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