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3:07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
第 4 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自第二條第二項第 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 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