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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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訓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訓練單位運用資訊系統申請辦訓所需帳號密碼。
(二)受理訓練單位研提訓練計畫,辦理申訓資格、訓練計畫檢核及訓練
      單位課程初審。
(三)訂定轄區內重點產業訓練策略與目標,並報本局核備。
(四)協助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本計畫教師(建置專業師資資料庫提供
      給訓練單位參考使用)。
(五)轄區內訓練班次資訊統計事宜。
(六)協助訓練單位辦理招生相關事宜。
(七)審查參受訓學員補助資格、結訓相關資料及核撥參訓學員補助經費
      。
(八)協助修正本計畫及作業手冊等相關事宜。
(九)辦理訓練品質查核(不定期不預告抽訪)、申訴受理及管控等相關
      事宜。
(十)召開各項會議(包括辦理本計畫公開說明會、訓練品質計分卡研習
      會、訓練單位承辦人員工作業務暨資訊系統操作說明會、期末檢討
      會議、工會團體說明會、聯合招訓相關活動及其他相關會議等)。
(十一)本計畫執行期中、期末績效成果報告。
(十二)督導訓練單位追蹤受訓學員結訓三個月後之後續追蹤。
(十三)其他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