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為本計畫補助訓練對象: (一)受僱於申請單位且具就業保險身分之本國籍員工。 (二)未於申請單位投保就業保險之本國籍「提供勞務服務人員」(以下 簡稱「提供勞務服務人員」)。 (三)受僱於申請單位之在臺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者。 (四)受僱於申請單位之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者。